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09-21    点击:[]


 

为做好云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 号)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唐年胜

副组长:潘东东  杜芳芳    

成员:杨汉春  李建平  张理  黄辉  李会琼  索剑峰

彭玫  何敬  骆平仙  葛瑜  吕君  朱江醒  

2.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

组长:魏舟

成员:赵越  陈玉姝  赵慧  鲁学伟  明梅  陈黎  娄本功  

二、推荐政策

1.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学院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但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学院。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推荐,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推免名额及分配

根据本科生院《云南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年总推荐名额为31名(含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 B 级及以上的专业,对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超过学校平均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以及 2019 9 1 日至 2020 8 31 日期间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中的国家级大赛最高奖项的学院给予的奖励名额),其中复旦联培单列名额1名。学院将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在院内统筹安排上述名额。

(一)院内推免

1.数理基础科学(数学方向)基地班推免名额按专业人数的50%核算,推荐名额14

2.学院为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单设 1 个推免名额。

3.学院其他专业的推免名额按照专业人数以及学校对专业奖励名额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意见确定,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推荐名额4人、统计学专业推荐名额8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推荐名额4人。

(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 23 届(20212022 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 号)文件精神,共 18 个名额(教育部专项分配 “研究生支教团”计划 10 个,学校配套 8 个),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学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四、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 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者获得四级合格证书(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 350 分及以上);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 80 学分。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必须合格,且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中的思政类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六)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学院单列的1个推免名额依次推荐,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与本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比较。

五、推荐程序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下发上级部门及云南大学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学院推免名额。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拟推免名单不公示。

4.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5. 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果是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院将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云南大学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交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6. 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学生公布推免工作的相关信息。推荐工作中,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2. 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云大党字[2019]40 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5 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8 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 1 个月到 3 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0.2 分;实习 3 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0.5 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 1 分。

4.学院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3700,申诉电话:65031199

 

 

  云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920